总则
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、生活、休息的公共场所,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,营造温馨、和谐的宿舍环境,特制定本条例。
公共设施管理
1、寝室和宿舍楼内水电设施、门窗、玻璃、家具及其它各项设施、设备均为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,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。不得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者另加门锁。如发现楼内家具设备有损坏,应当及时到管理室登记保修。
2、学生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,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。未经管理室同意,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,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,不得有拆装、丢失、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。故意损坏公物必须按原价赔偿。
3、管理人员会不定期对公用设施、设备进行清点检查。
公共环境及秩序
1、一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,带本室成员做好工作。
2、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不向窗外乱扔东西,尤其不要在窗台放置东西,以免跌落造成损失。宿舍内不准饲养猫、狗、鸟等宠物。
3、注意维护公共环境整洁。不准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、涂写及张贴各种传单、标语。
4、注意维护公共秩序。宿舍楼内不准溜冰、玩球、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。
5、宿舍内严禁赌博、酗酒、斗殴,严禁各类宗教、迷信活动。严禁观看、传播反动淫秽刊影制品。
6、遵守作息时间,养成良好生活习惯,不影响他人休息。每日23:00至次日6:30为就寝时间,宿舍楼每日23:00锁门,晚归者一律出示证件,登记后入内。
安全、保卫管理
1.安全防盗 注意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 注意安全防盗,出门锁门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丢失物品后,写详细书面材料上交学院。
2.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细菌和病毒标本、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。
3.严格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。未经宿舍管理员登记同意,不得随意进入异性寝室。
4、为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,宿舍内严禁违章用电,不准使用或藏有电炉、、取暖器、、电热炊具等电热器具,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;严禁使用明火,包括使用酒精炉、点蜡烛、烧废纸等。
5、违反安全保卫规定者从严处理。
熄灯制度
1、为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,宿舍楼实行熄灯制度。
2、熄灯时间为:周日至周四息灯时间为每日23:00至次日6:30;周五、周六息灯时间为每日23:00至次日6:30点;节假日另行通知。
违纪处理
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,管理人员有权对其使用的违规物品采取没收或隔离等措施,并汇报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给予处理。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并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学生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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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04月22日